Filed under: 居小聯署
因為入境處實在一拖再拖…我們改出這封硬少少的聯署信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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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
入境事務處處長白韞六先生
白處長:
要求盡快處理兒童楊旅秀居留權
港人楊振農先生,年62歲,居港三十多年,在內地梅州育有一非婚生女兒楊旅秀,年12歲。為了能照顧及管教女兒,楊父去年11月安排女兒來港,後來獲貴 處批出行街紙。
楊父一向從事基層工作。以往,他聘請保母照顧幼女,自己則堅持每天中港兩邊走,以便與女兒聚天倫之樂,這樣的生活,箇中辛酸自不必言。後來,由於工作關係,他無法每天返國內;在缺乏父親管教及關愛下,楊女出現逃課及離家出走等行為,令楊父非常憂心,故此去年安排幼女來港。楊女一直渴望與父親生活,現常喊著:「我不要回去!」楊氏父女的境況實在令人概歎!得悉現時楊女獲有心人協助,每週努力溫習功課,病重的楊父也因而減輕了不少壓力。
由於楊旅秀在家中出世,父親及生母又非夫妻關係,故在內地一直沒有戶籍。12年來楊父四處奔波為女兒辦証,但都不得其門。至今,只有他前妻一人能證明兩人的父女關係。就楊旅秀的居留權事宜,楊氏父女倆仍然等候 貴處進一步處理,同時曾向 貴處要求處理以下事情而仍未獲處理,本人/團體得悉後,對 貴處處理楊女個案欠缺誠意及積極,深表遺憾。現本人/團體特意來函,要求 貴處早日處理以下事情:
第一,楊女於楊父為香港永久居民後於國內出生,根據《基本法》第廿四條,她可擁有居留權。然而,由於楊父欠缺法律文件証明兩人的父女關係,阻礙核實楊女的身份。現本人/團體要求 貴處盡早協助和安排兩人在港檢驗DNA,以便核實二人的關係,以及進一步處理楊女的居留權事宜。
第二,由於楊女在國內欠缺親友照顧,楊父又有經濟困難,未能聘請保母照料幼女;楊女曾出現上文提及的行為,令楊父非擔心,故本人/團體認為楊女能留港辦理居留權手續,對楊氏父女兩人最為恰當。
第三,楊女年僅十二歲,非常需要學習,根據世界兒童公約,兒童可享有讀書的權利,本人/團體要求 貴處處理楊女居留權事宜期間,批出相關文件,讓楊女可申請入讀正規學校,繼續學習。
第四,楊父因病患,身體非常虛弱,而且經常要覆診,每個星期帶楊女由沙田往屯門續期,實在是百上加斤,本人/團體要求 貴處把續期減為一月一次,以減輕楊父的壓力。
以上的四項要求,楊父早於兩個多月前向 貴處申請,但是仍未獲 貴處明確的答覆,本人/團體深感遺憾,現要求 貴處履行公職,即時處理以上訴求,令楊女獲得一般兒童享有的權利,包括與父聚天倫之樂及學習。
此致
居留權大學
Superschool
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
Cc:
屯門遣返中心鄺主任
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先生 (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5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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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 by Choiwan 八月 9, 2008 @ 7:47 am陳彩雲 (居大學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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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 by 匿名 八月 13, 2008 @ 6:34 am曾樂欣